林国庆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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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国庆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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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林国庆律师,曾荣获四川省优秀律师、凉山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、凉山州优秀律师等荣誉。拥有多元实务工作履历,曾任职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、担任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;现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顾问、凉山州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深耕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处理,具备行政、检察实务与民商事办案复合经验,擅长承揽合同、借款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,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、抓取争议焦点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

经典合同纠纷案例

案例一:承揽合同(加热马甲定制)标的物不符合要求纠纷

原告与被告签订名为《采购合同》实为承揽加工的合同,约定被告为原告定制 1400 套加热马甲,原告支付定金 30520 元。履行过程中,双方微信沟通确认产品需做带拉链口袋、欧码尺码等定制要求,但被告生产成品未完成拉链修改,大货样与产前样存在色差,产品不符合双方确认标准,货物也未实际交付。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定金、支付违约金以及律师费、差旅费。被告抗辩产品符合约定,系原告恶意拒绝提货。 法院认定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,被告无法交付符合约定产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;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定金 30520 元,结合案情将原告诉请的高额违约金调整为按总价款 20% 计算即 30520 元。

案例二:大连某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某、侯某辉、程某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

某滨集团需要借款,因贷款政策限制,安排公司员工朱某、侯某辉、程某以个人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计 2500 万元,款项实际由集团使用,集团及关联公司提供担保。发生逾期后,小贷公司起诉三名员工,一审判决员工承担还款责任并进入执行。 林国庆律师代理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,调取银行流水、核实签约经过,证实小贷公司明知实际用款人为企业,员工仅是接受公司委托签字借款,并未实际使用资金。经检察院抗诉,法院再审改判,朱某、侯某辉、程某均无需承担还款责任,由实际用款的某滨集团承担还款义务。

案例三:某建筑公司诉文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

文某作为实际施工人,和建筑公司签订内部管理责任书,借用建筑公司名义承接工程,向建筑公司缴纳管理费。项目完工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业汇票支付工程款,建筑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,把所得款项交付文某。后续汇票被拒绝承兑,建筑公司被持票人追索赔付 100 万元,起诉要求文某承担该笔损失及利息。 林国庆律师代理被告文某抗辩:施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,双方工程款结清;汇票兑付风险属于建筑公司接收票据带来的商业风险,应当向出票的房地产公司追索,不应转嫁实际施工人。一审判决文某承担 100 万元及利息;上诉后二审改判,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建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
案例四:某建筑公司诉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

某建筑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工程合同,承包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包工包料施工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,完成结算审定总工程款 1744813.84 元,镇政府仅支付 542059 元,尚欠 1202754.84 元。建筑公司起诉要求镇政府支付欠付工程款,并按日万分之五计付逾期利息。镇政府认可欠款金额,但主张利息标准过高。 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告诉求,判决镇政府支付拖欠工程款 1202754.84 元,并以此为基数,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,双方均未上诉。

案例五:陆某、张某千诉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、某银行盐城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

陆某、张某千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,支付首付款 433680 元,办理 75 万元银行按揭贷款。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工,无法按约交房。购房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认购、商品房买卖以及银行借款担保合同;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、已偿还的贷款本息、支付违约金,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偿还,购房者不再承担还款责任。 一审法院全部支持原告主要诉求:解除案涉三份合同;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;返还购房者首付款及利息、已经归还的贷款本息、支付购房违约金。银行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擅长领域

深耕合同纠纷领域,具备政府法制、检察系统工作经历,办理承揽、借款、建设工程、房屋买卖等多类合同纠纷案件,善于梳理证据、把握案件争议焦点,曾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良好裁判结果,恪守执业准则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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